反對政府開設新税項!

香港政府的高官最近又推出了一項白痴政策 ─ 商品及服務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本來自己雖然不支持,但也沒有大罵政府的打算...誰知,當政府在媒體宣傳並詳細介紹GST内容時,我發覺這個税項實在不可以實行!衣食住行無一幸免外,我沒想到連教育、旅遊都不例外...讀大中小學全都一樣,全部都要加收服務税(根本就當教育是商業服務!)...旅遊方面,在訂機票或參加旅行團的時候已經先收了一次GST(不計機場離境税),回來的時後,假如在海外帶價值超過3000元的東西回來...除了關税再外加GST...||||| 政府真的當全港市民也是大富翁麼?

就算政府在開新税後,真的降低薪俸税,那也只對中收入人士(月入>HKD$30,000)和高收入人士有得益...被傳播媒體和各政黨評撃新政策為一個「劫貧濟富」的政策也是無可厚非的!本身商品及服務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就屬於累退税[REGRESSIVE TAX]。這類税最大的特色就是政府向所有買同一商品的人都收取相同金額的税款。不論消費者本身是貧是富都一視同仁。這類税表面上是比較公平的,因為人人都要向政府交税,但是這類税是會加劇社會上貧富懸殊的問題。累退税會加劇社會上貧富懸殊是因為收取的税額佔低收入消費者的支出比率較大,而對高收入消費者來説,税和收入的比例是遠較低收入消費者低的。例如:買一件價格為$100的衣服,而GST税率為10%,那麼消費者買那件衣服就要多付$10的GST。假設有A和B兩位消費者都買了這件衣服,A是一位月入$5000的低收入人士,而B是月入$50000的中收入人士。A買衣服所付的税款和收入比率是($10/$5000X100%=0.2%),而B買衣服所付的税款和收入比率是($10/$50000X100%=0.02%)。因為消費者付出税款跟消費者收入成反比的關係,所以這類税才會名為累退税。另外,商品及服務税(GST)是一種易加難減的税項,只要相對補助制不能立即隨GST的變動作出改變的話,中低收入人士的生活會更艱難。這亦是使社會貧富懸殊問題更嚴重的原因。

...果然不應該找有錢商人治港呢...那些高官真的把政府當成一個大公司來運作,只是想盡辦法如何令政府有收入,又不了解民間疾苦,完全不想後果...那跟「民間鬧饑荒,天子問為什麼不去吃點心」一樣白痴!

GST本身不是完全不可行,只是政府一定要推出一些相應政策使所有中低收入人士都要有所得益(無得無失亦不可),而非促使「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兩極化現象出現。政府假如真的想推行GST的話,請先用用大腦思考吧!